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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日期:2017年9月6日  共浏览6379 次   出处:兴安盟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会    字体颜色: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河南量化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

河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河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施办法》,量化了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标准。

全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要在资源环境生态领域有关专项考核的基础上综合开展,采取年度评价和目标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年度评价重点考查绿色发展指标的变化趋势及动态进展情况。主要包括资源利用(权数29%)、环境治理(权数37%)、治理能力(权数7%)、生态保护(权数9%)、增长质量(权数10%)、绿色生活(权数8%)6个方面。

目标考核重点考查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中确定的资源环境约束性指标,以及省委、省政府部署的生态文明建设重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突出公众的获得感。主要包括资源利用(28)、生态环境保护(42)、年度评价结果(24)、公众满意程度(6)、生态环境事件(扣分项)

目标考核采用百分制评分和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等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依据各地得分情况,考核结果划分为4个等级:优秀(90分及以上)、良好(8089)、合格(6079)、不合格(59分及以下)。各地约束性指标有2项未完成的,考核等级进行降档处理;3项及以上未完成的,考核等级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量化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后,河南将对年度评价指数排名前3位或考核等级为优秀的省辖市、直管县()给予通报表扬。对年度评价指数排名后3位或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省辖市、直管县()给予通报批评,并要求限期整改。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地方,还要约谈其党政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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