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2017年四项重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17/6/9 12:58:10
    

兴安盟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会

关于加强2017 年四项重点工作的通知

 

一、大力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积极主动地与相关部门、社团组织和媒体配合,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活动,利用宣传载体,组织培训、讲座及开展公益性活动,创造条件设立网站和微信平台,采取各种形式把生态文明法律、法规、政策、制度、信息等系列内容宣传到广大干部群众之中,促进生态文明就是生产力,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人心。

二、积极开展调研工作。要紧紧围绕盟委、行署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部署进行调研,侧重于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生态文明建设十三五规划》的贯彻落实情况,侧重于盟委提出的“五城同创”中 “生态示范市”、“园林城市”创建成果及经验。侧重于生态建设的法规、政策、制度在社会生产、生活当中的实践。理事单位可侧重于自身业务职能开展调研。调研工作既要注重问题导向,又要注重典型引路。理事所在单位或理事年内至少提交两篇调研报告。六月底前提交一篇,九月中旬提交一篇。

三、加强生态文明研究与交流。要立足于基础性课题,着眼于实践中的应用,充分发挥会员的智囊智库作用,每位会员年内至少提交一篇论文或经验材料,九月中旬前提交书面材料。适当时机召开论文研讨会或经验交流会。不断拓展生态文明服务领域,凝聚形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社会合力。同时要加强与盟外生态文明建设先进地区和盟内相关工作部门的联系。通过信息交流、实地考察等方式学习先进经验,提高促进会的工作效能。继续丰富会刊内容,不断提高会刊质量。

四、加强促进会的自身建设。要加强学习,深刻理解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一系列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生态文明建设一系列政策、法规及规划,进一步提高工作的主动性,为党委、政府当好参谋和助手。切实加强与国家、自治区和旗县市促进会的联系与沟通,推动全盟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会的工作再上新台阶。

 箱:stwm66@163.com

联系人:于栓柱13948213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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